✕卸任大使涉嫌刑責逍遙國外 ♡何鳳山人物典範

媒體: 
聯合報
馬上前: 

(1975-01-19/聯合報/黑白集)

官常‧官品

監察院彈劾前駐哥倫比亞大使何鳳山,列舉其貪污瀆職事實;並謂何鳳山「視法令如弁髦,化公帑為私產,逾越職權,抗命不返」,一個高級外交官員,如此自絕於國人,也難怪職司風憲的御使們,不得不出而伸張正義。

這件案子,據說有關刑責與懲戒,因為何鳳山託庇外國,法庭既無從傳訊審判,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刑事偵查中的案件,又無法作懲戒處分;對何鳳山來說,充其量只是一種精神上的懲罰,這樣的懲罰,對一個具有羞惡之心的人而言,自然比服刑更感痛苦,但何鳳山受國家培植之恩,寄以特命全權之任,調職不返,已經有辱使命,他決不會因受到彈劾而自感內咎。

不過,前些日子,有一則新聞報導何鳳山對國內的指責,有所辯正;假如何鳳山果是蒙的不白之冤,就應該挺身回國,在法庭中為自己辯護;然而,他計不出此,只是在外國的豪華公寓中訴說自己的清白,這種行為,即使監察院的彈劾全非事實,又豈能見信於人。

監察院爭的是官常、官品,故即使刑不上「大使」,我們認為彈劾仍有必要。

(1975-01-19/聯合報/社論)

監察院通過彈劾何鳳山案後

前任駐哥倫比亞大使何鳳山涉嫌貪污一案,經去年十二月廿五日三位監察委員的聯名提案彈劾,前天十一位監察委員的一致通過,業已正式成立,依法即應由法院偵審其刑事罪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其行政罪責。乃邇來有若干論者指出,由於何鳳山早已卜居美國,如果拒不歸來,則任何法律懲處,將無奈他何。對此,本報願繼去年十二月廿七日那篇析論何案本題之後,續撰本文,提出我們的建議,以為何鳳山本人及有關當局告。

當然,我們所建議於何鳳山本人者,乃是立即回國,聽候法辦。理由之一為:其本人雖然涉嫌貪污,且經監察院成立了彈劾案,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他仍享有答辯與申訴之合法權利。如果他能提出強有力的反證,證明外交部的調查,監察院的論定,尚有不實不確之處,則其所可能蒙受的罪與罰,即可減輕甚之不成立。理由之二為:據這些日子報載新聞,何鳳山在舊金山獲悉監察院彈劾消息之後,曾有無限冤屈的表白。我們認為,任何冤屈,設若不先行回國,依法答辯申訴,法院與公懲會既不能據以採證,則年已七十的何鳳山,又何能對政府及國人洗刷其晚節的清白。

 

不過,即令何鳳山拒不返國應訊,也不是說我們國家的法律真將無奈他何。因為果如法界人士的研判,說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某案在提起公訴之後,「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而何案因涉嫌貪污,事非情節輕微,不適用所稱「特別規定」,亦即非何某本人到庭才可審判。而衡以「刑先懲後」的現行立法原則,如果法院方面不能依法審判以確定何某之刑責,公懲會依法即無法可據,予何某以懲處。但是,我們認為,至少,還有一條法律之路可循,予何某以進退維谷的難堪處境。這一條法律之路是什麼,即明令吊銷何某現持的中華民國護照。

因為根據國際慣例,一個國家的國民進入或居留另一個國家境內,必須持有其所屬國家政府發給的護照,然後才能獲得另一個國家政府的簽證或准許,除非這個國家的國民已經獲得另一國政府所予的長期居留權,否則必遭拒絕入境或驅逐出境,以何鳳山而論,他在前年年底方卸任大使職務轉往美國,時間不過一年,以常情而論,不可能合法取得美國的長期居留權,亦即仍然憑他所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入並居留在美國。如是者,一旦我們駐舊金山總領事館奉令執行吊銷了何某的護照,並且照會美國官方,則中美兩國政府之間縱然並未訂立引渡條約,以他所涉嫌的貪污案件,並非政治犯性質,自絕難邀得美國政府的庇護,而必遭彼邦驅逐出境的處分。

有人也許覺得,我們這樣建議政府有關當局,未免不近人情。我們的看法則是就事論事。須知,以一個特任級大使奉命內調而不返國,已經不成體統;一個卸任的大使涉嫌刑責而竟逍遙國外,則更是法治之羞。須知何案如果不了了之的話,則試問國家法令之尊嚴何?政風革新之又謂何?特別是今天我們外交正處在逆境,政府強調的是總體外交,統一指揮;人民殷望的是外交鬥士,奮戰前線。如果何某其事,不予追究,則政府又何以激勵來茲。

我們但願:何鳳山及時有所自覺!政府當局早為劍及履及!

 

馬上後: 

(2010-07-13/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何鳳山的故事沒地方加? 高中國史僅一冊 

何鳳山的故事是否適合納入中學歷史教科書?國立編譯館表示,如果教育部把相關的資訊轉來,他們就會轉給民間的教科書出版社參考,如果內容適合,相信他們會樂意納入教科書中。

建中歷史老師周志宇表示,他曾聽說何鳳山的故事,也覺得很好,老師們上課時可當補充教材講給學生聽。但目前的高中中國史只有高一下的一冊,要從上古史講到現在史,「可能沒有地方可加。」

國編館表示,以目前的歷史課綱架構,的確不容易納入何鳳山的故事,但出版社也許可從人物典範的角度思考,編入國語文領域的教科書

(2010-07-13/聯合報/記者蔡永彬/台北報導)

何鳳山救猶太人 以色列盼我列教材

二戰期間,我駐維也納總領事何鳳山(圖右),發放簽證給兩千名猶太人逃到上海躲過納粹追殺,以色列希望台灣將義舉納入學校教材。

記者蔡永彬/攝影二次大戰期間,我國駐維也納總領事何鳳山發放簽證給兩千名猶太人,讓他們逃到上海躲過納粹屠殺,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甘若飛(Raphael Gamzou)最近向中央研究院副院長王汎森表示,希望把何鳳山的義舉納入我國學校教材。

王汎森說,甘若飛也曾寫信至總統府、教育部,向總統馬英九建議此事。

事情起因於二○○七年三月,一名從大學政治學系畢業的女子許娜綺,自稱看不慣藍綠惡鬥、並崇拜希特勒及納粹組織,組了「國家社會主義學會」。甘若飛認為這在國際上「貽笑大方」,更有損台灣形象,他因此多次與兩任台灣的教育部溝通,希望台灣教育能講述二戰時華人救猶太人的歷史事件。

何鳳山的兒子是中研院院士何曼德。何曼德指出,二戰期間德國迫害猶太人,父親基於人道立場,不顧上司駐德大使陳介反對,發簽證給猶太人,讓他們到中國上海,再轉至其他地方。他說,父親簽發了多少張簽證已無從統計,但若根據找得到的簽證號碼,大約有兩千分。

何鳳山之子為中央研究院院士何曼德。

記者蔡永彬/攝影何曼德說,父親後來被屬下陷害,捲入貪汙疑雲而遭外交部停職。何鳳山當時不重視發簽證給猶太人的事情,寫的回憶錄「我的外交生涯四十年」也只是簡單提過,他在一九九七年過世,救過的人包括世界猶太人大會秘書長伊斯雷爾.辛格等人,被譽為「中國的辛德勒」。二○○一年,以色列政府追贈何鳳山「國際正義人」的榮譽,何曼德和妹妹何曼禮一起去耶路撒冷領獎。

以色列辦事處表示,何鳳山簽發「生命簽證」的義舉,讓人在黑暗中看到一線光芒;在歐洲其他國家不管猶太人的時候,何鳳山的堅持不只是對猶太人的貢獻,也足以教育孩子在面臨選擇對與錯的時候,是要隨著潮流,還是要跟著良心走。

對於是否要將父親的故事列入教材,何曼德認為,教育的方式有很多種,設展覽或是課外教材,都是可行方式。不過他希望外交部可以完整、準確地表揚父親在外交工作上四十年的貢獻。

名導演史帝芬.史匹柏拍的電影「辛德勒的名單」、反町隆史演的特別劇「來自日本的救命簽證」都描述過當時猶太人獲救的故事。(1975-01-19/聯合報/黑白集)

 

Comments

由此可見掌握歷史詮述權的重要性。我們不能為了眼前幾個臭錢就讓不公不義的國共兩黨持續以剝奪我們的過去來達到消滅我們的未來之陽謀。

http://sophist4ever.pixnet.net/blog/post/26937064

中國唬爛長江三峽的抗洪能力,跟本站抓出來一大堆的新聞很接近~~~
就像台灣,馬上台前經濟不好、自殺率上昇、失業增加、小孩沒營養午餐通通是中央政府的錯
馬上台之後就開始靠夭說人民不能什麼都依賴政府了。

卸任總統蔣介石涉嫌刑責逍遙國外
卻「視法令如弁髦,化公帑為私產,逾越職權,抗命不返」
須知,以一個特任級大使奉命內調而不返國,已經不成體統;
一個卸任的大使涉嫌刑責而竟逍遙國外,則更是法治之羞。
一個涉及叛亂的卸任的總統竟逍遙國外,則更是全球之恥。

Post new comment

The content of this field is kept private and will not be shown publicly.
  • Web page addresses and e-mail addresses turn into links automatically.
  • Allowed HTML tags: <a> <em> <strong> <cite> <code> <ul> <ol> <li> <dl> <dt> <dd><script><p>
  • Lines and paragraphs break automatically.

More information about formatting op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