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掉瞎了的司法

2007年08月07日/聯合晚報/高凌雲/冷眼集

用假發票、人頭戶,不存在的消費報銷公款的貪腐元首免於官司纏訟,領導群眾向貪腐政治表達抗議的人們,卻成了被告,這是什麼樣的正義?司法應隨著社會條件與時俱進的,刑法100條不正是這樣被改掉的,當下司法的盲目,不僅無助於追求正義,反而埋下了助長社會動亂的隱憂。

紅衫軍領導班子因違反了集遊法被起訴,這是司法機關基於職責不得不為,紅衫軍倡導萬人共同現身自首,一旦成真,極可能癱瘓司法體系,這可能是不食人間煙火久矣的司法機關始料未及的。

面對百萬倒扁紅潮,執政的一方,沒有深思為何有人位居廟堂之上,卻要用假的發票,不實在的消費,假的人頭帳戶,去報銷納稅人的血汗錢,硬要用不符合社會現況的集遊法,去懲罰那些挑戰權威的良心人士。

在大選舞弊的美國總統尼克森意圖操縱司法,最終被廣大民間抗議聲浪趕下台。台灣的民間良心人士抗議涉案的總統,何錯之有?被起訴當是求仁得仁,但司法追求的是正義,卻在政治利益扭曲下,起訴紅衫軍,矇蔽了正義,枉顧當前的社會條件,自以為是的司法,沒有讓社會回到恆常的狀態,卻埋下社會更大動亂的隱憂

如此判決 形同廢集遊法

2009年02月21日/聯合報/王文玲/直言集

紅衫軍「天下圍攻」案一審獲判無罪,不僅很多法界人士不解,連施明德也大感意外。比照本案無罪的理由,過去類似案件的判罪,難免有「冤獄」之嫌;眼下的集遊法也形同「廢法」。

我國現行集遊法採事前審查的「許可制」,集會遊行未經申請許可,警察即應警告、制止及命令解散,其目的在阻止非法集遊的繼續,並防杜可能發生的危害;法院指摘「剛聚集就密集警告」的不是,似乎在說「應該讓紅衫軍遊行過癮、夠本才可開始警告,否則對紅衫軍不公平」,這有「讓危害發生」才可處罰的「結果犯」味道。

而天下圍攻是否引起民眾回響,警方有無充分掌控情況,也屬被告犯後情狀的量刑考量,並不能因此阻卻違法;也就是說,這應屬量刑輕重或予免刑的考量,並非有罪或無罪的要件。否則,人人都說為了「實現正義」而遊行,縱然是違法集遊,豈不都應該無罪?

「天下圍攻」確實獲得極廣大民意的支持,但立意正確與違犯法律是兩回事。或許施明德等十六位「首謀」,有人希望透過本案判決有罪來凸顯現行集遊法「許可制」的荒謬,也有面對刑罰的準備;然今這項期待意外落空,「集遊烈士」失其憑藉,「無罪的判決」會不會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