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大使涉嫌刑責逍遙國外 〇何鳳山人物典範
監察院通過彈劾何鳳山案後
1975年01月19日/聯合報/社論前任駐哥倫比亞大使何鳳山涉嫌貪污一案,經去年十二月廿五日三位監察委員的聯名提案彈劾,前天十一位監察委員的一致通過,業已正式成立,依法即應由法院偵審其刑事罪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其行政罪責。乃邇來有若干論者指出,由於何鳳山早已卜居美國,如果拒不歸來,則任何法律懲處,將無奈他何。對此,本報願繼去年十二月廿七日那篇析論何案本題之後,續撰本文,提出我們的建議,以為何鳳山本人及有關當局告。
當然,我們所建議於何鳳山本人者,乃是立即回國,聽候法辦。理由之一為:其本人雖然涉嫌貪污,且經監察院成立了彈劾案,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他仍享有答辯與申訴之合法權利。如果他能提出強有力的反證,證明外交部的調查,監察院的論定,尚有不實不確之處,則其所可能蒙受的罪與罰,即可減輕甚之不成立。理由之二為:據這些日子報載新聞,何鳳山在舊金山獲悉監察院彈劾消息之後,曾有無限冤屈的表白。我們認為,任何冤屈,設若不先行回國,依法答辯申訴,法院與公懲會既不能據以採證,則年已七十的何鳳山,又何能對政府及國人洗刷其晚節的清白。
不過,即令何鳳山拒不返國應訊,也不是說我們國家的法律真將無奈他何。因為果如法界人士的研判,說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某案在提起公訴之後,「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而何案因涉嫌貪污,事非情節輕微,不適用所稱「特別規定」,亦即非何某本人到庭才可審判。而衡以「刑先懲後」的現行立法原則,如果法院方面不能依法審判以確定何某之刑責,公懲會依法即無法可據,予何某以懲處。但是,我們認為,至少,還有一條法律之路可循,予何某以進退維谷的難堪處境。這一條法律之路是什麼,即明令吊銷何某現持的中華民國護照。
因為根據國際慣例,一個國家的國民進入或居留另一個國家境內,必須持有其所屬國家政府發給的護照,然後才能獲得另一個國家政府的簽證或准許,除非這個國家的國民已經獲得另一國政府所予的長期居留權,否則必遭拒絕入境或驅逐出境,以何鳳山而論,他在前年年底方卸任大使職務轉往美國,時間不過一年,以常情而論,不可能合法取得美國的長期居留權,亦即仍然憑他所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入並居留在美國。如是者,一旦我們駐舊金山總領事館奉令執行吊銷了何某的護照,並且照會美國官方,則中美兩國政府之間縱然並未訂立引渡條約,以他所涉嫌的貪污案件,並非政治犯性質,自絕難邀得美國政府的庇護,而必遭彼邦驅逐出境的處分。
有人也許覺得,我們這樣建議政府有關當局,未免不近人情。我們的看法則是就事論事。須知,以一個特任級大使奉命內調而不返國,已經不成體統;一個卸任的大使涉嫌刑責而竟逍遙國外,則更是法治之羞。須知何案如果不了了之的話,則試問國家法令之尊嚴何?政風革新之又謂何?特別是今天我們外交正處在逆境,政府強調的是總體外交,統一指揮;人民殷望的是外交鬥士,奮戰前線。如果何某其事,不予追究,則政府又何以激勵來茲。
我們但願:何鳳山及時有所自覺!政府當局早為劍及履及!
何鳳山的故事沒地方加? 高中國史僅一冊
2010年07月13日/聯合報/薛荷玉/台北報導何鳳山的故事是否適合納入中學歷史教科書?國立編譯館表示,如果教育部把相關的資訊轉來,他們就會轉給民間的教科書出版社參考,如果內容適合,相信他們會樂意納入教科書中。
建中歷史老師周志宇表示,他曾聽說何鳳山的故事,也覺得很好,老師們上課時可當補充教材講給學生聽。但目前的高中中國史只有高一下的一冊,要從上古史講到現在史,「可能沒有地方可加。」
國編館表示,以目前的歷史課綱架構,的確不容易納入何鳳山的故事,但出版社也許可從人物典範的角度思考,編入國語文領域的教科書。
(2010-07-13/聯合報/記者蔡永彬/台北報導)
何鳳山救猶太人 以色列盼我列教材
二戰期間,我駐維也納總領事何鳳山(圖右),發放簽證給兩千名猶太人逃到上海躲過納粹追殺,以色列希望台灣將義舉納入學校教材。
記者蔡永彬/攝影二次大戰期間,我國駐維也納總領事何鳳山發放簽證給兩千名猶太人,讓他們逃到上海躲過納粹屠殺,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甘若飛(Raphael Gamzou)最近向中央研究院副院長王汎森表示,希望把何鳳山的義舉納入我國學校教材。
王汎森說,甘若飛也曾寫信至總統府、教育部,向總統馬英九建議此事。
事情起因於二○○七年三月,一名從大學政治學系畢業的女子許娜綺,自稱看不慣藍綠惡鬥、並崇拜希特勒及納粹組織,組了「國家社會主義學會」。甘若飛認為這在國際上「貽笑大方」,更有損台灣形象,他因此多次與兩任台灣的教育部溝通,希望台灣教育能講述二戰時華人救猶太人的歷史事件。
何鳳山的兒子是中研院院士何曼德。何曼德指出,二戰期間德國迫害猶太人,父親基於人道立場,不顧上司駐德大使陳介反對,發簽證給猶太人,讓他們到中國上海,再轉至其他地方。他說,父親簽發了多少張簽證已無從統計,但若根據找得到的簽證號碼,大約有兩千分。
何鳳山之子為中央研究院院士何曼德。
記者蔡永彬/攝影何曼德說,父親後來被屬下陷害,捲入貪汙疑雲而遭外交部停職。何鳳山當時不重視發簽證給猶太人的事情,寫的回憶錄「我的外交生涯四十年」也只是簡單提過,他在一九九七年過世,救過的人包括世界猶太人大會秘書長伊斯雷爾.辛格等人,被譽為「中國的辛德勒」。二○○一年,以色列政府追贈何鳳山「國際正義人」的榮譽,何曼德和妹妹何曼禮一起去耶路撒冷領獎。
以色列辦事處表示,何鳳山簽發「生命簽證」的義舉,讓人在黑暗中看到一線光芒;在歐洲其他國家不管猶太人的時候,何鳳山的堅持不只是對猶太人的貢獻,也足以教育孩子在面臨選擇對與錯的時候,是要隨著潮流,還是要跟著良心走。
對於是否要將父親的故事列入教材,何曼德認為,教育的方式有很多種,設展覽或是課外教材,都是可行方式。不過他希望外交部可以完整、準確地表揚父親在外交工作上四十年的貢獻。
名導演史帝芬.史匹柏拍的電影「辛德勒的名單」、反町隆史演的特別劇「來自日本的救命簽證」都描述過當時猶太人獲救的故事。(1975-01-19/聯合報/黑白集)